母亲的爱总是伟大而又自私的,为了拯救姐姐而生了妹妹,而妹妹生来的使命就只是为了拯救姐姐,这还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么?母亲说的很对,她拥有这个家,她必须站在家庭的高度来考虑问题而不是从一个个体来考虑,但谁来保障妹妹的生命?姐姐固然可怜,但是作为母亲就不能勇敢地面对现实么?母亲有考虑过姐姐的感受么?
为了一己私利而做出违背伦理学的行为,这是一直困扰着并阻碍着器官移植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器官移植固然值得发展,但是如何规范器官移植依然是很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头疼的问题。
器官移植中主要的伦理学问题是:
1、提供器官的供者在什么情况下提供的器官;
2、是否自愿或事先有无同意捐献器官的意愿?
3、是否供者可以不需要这个器官而保持其生活质量?
4、供者已经不再需要所提供的器官?
如果答复如果都是肯定的,器官移植就可视为符合伦理学。
第一条,在很多情况下是亲属捐赠或者是死囚犯的捐赠,有少数是社会捐赠,极少有像影片中所说的生孩子捐赠的情况,但死囚犯器官捐赠是违反死囚犯知情权及自由选择权的做法,违反了人权,所以我国正式下令2015年开始全面取消死囚犯器官捐赠,所以我国从此器官移植事业正式步入自主捐赠时代。回头看看本片中的母亲,其做法是否同样违反了其小女儿的自主选择权以及生命健康权?答案是肯定的,虽然小女儿只有11岁还没有到独立行使公民权利的年龄,但这不该成为其母亲剥夺其自主选择权和生命健康权的借口。
第二条,除了烈性传染病和某些精神病以外,所有的医疗活动都需要建立在受术者知情自愿的基础之上,这也是现代医学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实践原则,活体器官移植也一定要遵循这一法则。知情同意对于供体而言,就是强调自愿捐献,从尸体上摘除器官和组织,一定要有生前自愿捐献的书面或口头遗嘱;对于活体捐献者,知情同意更是不言而喻。但目前一般来源于受者的配偶,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或自愿献出器官的健康者。小女儿因为恐惧而不愿意作为器官捐献者,母亲强迫其这么做显然是违背了其意愿。
第三条,供着的生存质量是否受到严重影响?我想,这个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成立的,无端端地被摘除了一个肾一半肝,这个手术后供着的身体状态及生活质量肯定是大打折扣的,所以母亲是否真的关心过自己的小女儿?明知大女儿无法持续很久却要牺牲小女儿的健康勉强维护多活几年,这其中的意义多大?(当然这种说法有点功利主义,但我不能理解作为母亲想让女儿活下来的那种信念但如果因为这样就要牺牲另一个女儿的生命那么这个母亲是不是太过自私和偏爱了?)既然明明知道女儿不久于人世,那就应该好好珍惜剩下的所有,不是么?
第四条就不用多说了。
我们可以看出,一切的论述都足以说明母亲的行为是完全违背伦理道德的,虽然她是个律师,但居然被感情左右自己的头脑而做出如此多不理智的行为,实在是唏嘘啊。母爱伟大不必多说,但爱可以用另外的方式来表达。
我国的器官移植事业正在蓬勃发展,许多伦理道德问题亟待通过正式法律行为规范,我们迫切需要较多的案例来完善器官移植的法律体系。
当然,同种异体移植只是在当前再生医学只是处于萌芽阶段的权宜之计,希望某天干细胞工程,再生医学蓬勃发展的时候,移植事业可以告一段落了。
作为可能的未来的口腔颌面外科医生,我将来干的很多情况下都是组织移植手术,风险很高,不过大部分情况下都是自体移植,没有很多异体移植的伦理问题和医学问题,不过本片依然具有学习价值,让更多的人重新审视一下器官移植。
《姐姐的守护者》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
2017-09-20 08:02:22 阅读:372+
来源:网易科技 作者:责任编辑NO。邓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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