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使用小学上学高峰期、学生年纪小、认知才能低、人员密度大等条件,被告人杨天宇屡次成心偷摸女童胸部、臀部。今天上午(12月30日),北京海淀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杨天宇有期徒刑3年。据了解,此案为北京市首例宣判的在上下学期间猥亵幼童案子。
宣判现场。法院供图
1990年出世的杨天宇案发前系某协会商场开发部职工,被害人王某某、林某某、潘某某、连某某均为海淀某小学高年级学生。2019年5月31日7时许,被告人杨天宇在校门口趁被害人独自上学之机,成心用手偷摸王某某胸部,偷摸潘某某、连某某臀部。同年6月5日7时30分许,杨天宇再次来到上述地址,趁被害人独自上学之机,成心用手偷摸林某某胸部。当日,杨天宇被公安机关捕获。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人杨天宇使用小学上学高峰期、学生年纪小、认知才能低、人员密度大等条件,屡次趁不满12周岁的幼女不备,成心偷摸女童胸部、臀部,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关于被告人杨天宇称不记得自己是否碰到被害人,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的辩解。经查,4名被害人均能描绘被杨天宇侵略身体的详细进程,且均对其行为做出抵抗反响。
一起,校门外监控录像亦能印证杨天宇成心跟随被害人、贴靠被害人身体、偷摸被害人胸部或臀部、转向快速脱离等行为,其违法行为显着异于正常人的行为形式,能够证明并非无意为之,其片面成心显着,且其行为的确触及到多名被害人的隐私部位,故法院对其上述辩解,不予采信。辩解人以为杨天宇不构成猥亵儿童罪的相关辩解定见,法院亦不予采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损害未成年人违法的定见》的规则:“针对未成年人施行猥亵儿童、猥亵违法的,应当从重处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办: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乡村留守儿童、严峻残疾或许精力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施行猥亵儿童、猥亵违法的;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许屡次施行强奸、猥亵违法的”,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天宇从重处分。
法院以为,被告人杨天宇挑选人流密布的上学高峰期施行猥亵行为,从案发时刻及地址来看,均符合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确定规范。但鉴于其行为根本在一两秒内完结,且其均使用身体保护、遮挡猥亵行为,监控录像亦证明其施行屡次猥亵行为时周边近距离人员均未有所发觉其违法行为,故单纯考虑杨天宇违法的手法、特色以及客观影响,点评其施行的详细猥亵行为尚属情节细微,未到达入罪的严峻程度。
但是,归纳点评杨天宇一起具有在公共场所、针对特定集体、屡次猥亵多名儿童之情节,反映出其所施行的猥亵行为具有显着的社会损害性和片面恶性,已到达猥亵儿童罪所要求的社会损害程度,应当科罪处分。罪责刑相适应的准则要求依据违法的现实、性质、情节及社会损害程度点评被告人的科罪情节和量刑情节,故在对“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作为科罪情节加以点评后,不应再作为加剧量刑情节予以点评。
终究,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杨天宇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明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