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归纳报导】据香港“东网”报导,反对派安排“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曾于1月23日到香港高等法院请求更改保释条件,以让他到英国牛津大学讲演及到会新书推广会,但被高院回绝,法官今(5日)给出书面理由,称不以为黄之锋有前往的必要。法官还称,即便黄之锋要面临被指控违约的危险,也是他自作自受。
“东网”报导称,就黄之锋提出为了实行合约而需前往英国到会新书推广会一事,法官看完有关合约条文后,以为合约上给予黄不少弹性处理有关事项,合约上仅仅着黄之锋“或(may)”需往英国,而非指黄“应该(shall)”前往。
法官还说到,黄之锋于上一年8月被保释后2个月才签定有关合约,其时他也已知道须恪守不得离港的条件,黄不或许预期该条件会因他与书商签定合约后可免除,而合约上也称黄之锋可恪守签约前的事宜,而恪守保释条件就是。法官又称,即便黄之锋要面临被指控违约的危险,也是他自作自受。
报导称,至于到英国牛津大学讲演一事,虽黄之锋曾被容许暂时离港,并有依约返港,法官以为黄之锋仍然存在逃跑的危险。法官称,黄之锋可通过网络作讲演,以为他没有必要前往英国。而黄之锋请求本年2月4日及11日离港,但他本预订须在同月13日到法庭应讯,黄并未为此预留满足缓冲时刻以敷衍或许的突发工作。
早前,黄之锋因涉嫌于上一年6月21日围住差人总部,并在夏悫道煽惑别人参加未经同意的集结,被控一项煽惑别人明知而参加未经同意集结罪、一项安排未经同意集结罪,及一项明知而参加未经同意集结罪。这以后获准保释,但期间除非获法庭豁免,不然不得离境。
此次并非黄之锋第一次在保释期间请求离港被拒。据港媒此前报导,上一年11月8日,黄之锋曾自称收到欧洲多个安排约请,到当地共享香港“最新社会状况”,因而方案将于2019年11月27日至12月17日期间离港。他还向法庭呈交机票、行程作证明,期望法庭可豁免他于上述日期的离境约束、宵禁令及往警署签到。
法官其时先质疑,为何黄之锋未向法庭请求离港,便预早购买本月27日清晨动身的机票,“莫非假定法庭一定会同意离境?”再质疑他从前不恪守保释条件,包含不准时到警署签到,及疑违禁足令现身案发现场邻近。裁判官直言,发现黄之锋每次应讯都有事要请求,以为再让他保释期间离港并不合适,更重要是他计划到会的会晤都不重要,故不同意他的请求。
上一年11月19日,黄之锋又到香港特区高等法院请求更改保释条件以让他到境外讲演及领奖,法官杜丽冰以为黄之锋毋须亲身到访,且出境令其逃跑危险倍增,他有或许不回香港,故回绝黄之锋的请求,保持其按原有条件保释外出。杜丽冰表明,香港现时形势已获世界传媒广泛报导,奖项亦可日后再颁。“状况会变,主意都会变”,如于此刻同意黄之锋出境,信任黄之锋有逃跑危险并有或许不回港,所以回绝黄之锋更改保释条件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