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邵阳发布防火布告,这段时期制止全部户外用火!
邵阳市公民政府
关于森林防火期制止户外用火的布告
市政发[2020] 4号
为保证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森林资源,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森林防火法令》《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则》等法令和法规的规则,现就制止户外用火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我市森林防火的时期和区域区分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森林防火区:全部林地和距林地边际200米范围内;
(三)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内三级及以上森林火险气候时段;
(四)森林高火险区:全部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及距其边际100米范围内。
二、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制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点燃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带着火种、易燃易爆物品;
(四)烧田坎土圹、烧灰烧荒、烧杂烧草、烧农作物秸秆;
(五)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六)烧火打猎、烧蜂熏蛇等;
(七)其他简单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严格管理生产性户外用火。因造林育婴、防治病虫害、工程建造等特殊情况确需户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则程序报请县市区公民政府同意,并采纳必要的防火方法。
四、森林高火险区在森林高火险期时,森林处于火灾风险紧急状态,禁止全部户外用火。
五、违反本布告户外用火的,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森林防火法令》等有关法令和法规给予正告、罚款、拘留等处理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六、党和国家作业人员违反本布告的,还应按照《邵阳市森林防火作业职责追查方法》有关法令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布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4月3日
来历| 爱上邵阳客户端
修改| 陈星群
审阅| 杨艳容
职责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