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示】教育部最新预警:这种行为不能有!
针对近期单个校园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状况下预收膏火(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办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辅导各级各类校园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校园收费办理作业。
一、膏火(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作业的一致布置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早收取膏火(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早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践住宿状况合理确认退费方法。具体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
三、各地要仔细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式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赞助作业的告诉》(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赞助方针,经过减免膏火、住宿费,或发放暂时日子补助等方法,加大对患病和遭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赞助力度。
四、校园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私行增设收费项目、扩展收费规模、进步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教育收费办理权限和属地化办理准则,结合当地实践,进一步标准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校园收费办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教育部办理教育乱收费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来历 | 教育部官网
修改 | Addie
校正 | 杜文杰
审阅 | 钟传芳
责任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