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喂养对每个母亲都是合法的权利。按照有关规定,哺乳期母亲在婴儿出生后1年内,可以享受工作时间之内的两个半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可以向其雇主申请自谋职业。那么,哺乳假是从哪一天开始?
哺乳假超过90天的产假国家规定,由省直接下发,“计划生育条例”,自治区和直辖市,晚婚晚育女职工普遍给予一定奖励延长产假期间,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周围情况。也就是说,从孩子出生的那一天起直到孩子的年龄。根据国家规定,哺乳期是一名女工喂婴儿的时间。北京每天有1小时的母乳喂养,也就是说,一天不到1小时。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