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儿育女是不少人一生中想要做的事情,有的家长会想要多几个儿女。但是在我国是提倡计划生育的国家,超生是违法行为,会按照超生的数量来进行一定额度的罚款。但是不同地区的罚款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大家知道山东超生的罚款标准是什么吗?
山东超生罚款标准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超生罚款标准的一项修正案。根据修正案,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等情形,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规定基数的3到6倍,改为按规定基数的3倍征收。
这一条例修正案规定,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逾期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由原来按照规定基数的1/2征收社会抚养费,修改为按规定基数的1/5征收社会抚养费。
山东省的条例修正案还删除了本人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6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
山东省符合生育第三胎的条件
1、再婚夫妻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3、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可可以再生育的。
对于超生这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条例的行为我们应该尽量去抵制,要充分了解超生是要付出相应的金钱代价的。父母们也应该摒弃上世纪那种多生儿女是福的观念,把爱与资源都集中在一或两个孩子的身上,这样孩子才能够在健康幸福的环境中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