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平时生活中离不开各种各样的社会保险,这也是国家给予的一种社会福利。其中有一项专门针对生育,也就是生育险。任何保险都需要缴纳一定时间的保险费用才可以享受待遇,那么沈阳生育险交多长时间才能享受待遇呢?
从二零一三年6月1日起,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了新调整。调整参保缴费待遇:新参保单位及已参保单位新录用的人员,在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后,自缴费之月起在本单位连续缴满10个月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缴费期间发生符合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医疗费用及生育生活津贴,在缴满10个月后可以按规定予以补报和补发。
此外,新的规定还提高流产、引产人员医疗费补贴标准:参保人员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调整为300元;参保人员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流产、引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调整为600元。本次调整取消了胎头旋转术享受难产生育保险的待遇。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引产的,则按正常产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按照沈阳的最新的生育保险政策,从缴费的月份算起,要一直交够十个月,方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也就是说可以享受相关的医疗费用和津贴。而且每个地区对于这一方面的规定可能有所差异,建议可以再咨询一下有关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