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别胎儿性别是违法的。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胎儿性别鉴定简称性别鉴定,是指利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聚合酶链式反应技术,荧光定量分析技术等,经过多重离心分离dna染色体,检测血液样品中是否存在Y染色体,以确定胎儿性别。性别鉴定通常在胎儿出生前通过抽取孕妇血液12ml,检测分析游离于母体中的胎儿dna染色体鉴定胎儿性别。鉴别胎儿性别的办法包括抽绒毛鉴定、母血鉴定、b超鉴定以及羊水穿刺。
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域存在重男轻女的陈旧思想,如果国家不采取措施,个别地区重男轻女的思想泛滥开来就会导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因此,国家规定严禁产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