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查、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前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素)、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唐氏筛查项目(包括甲胎蛋白、雌三醇、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空腹);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包括胎儿产前诊断项目)、胎儿脐血监测和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血糖筛查(空腹);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前检查、尿常规、ABO抗体检查;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血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前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胎心监测;
第九次检查——37周:产前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胎盘成熟度检测、超声常规检查、肾功能3项(尿素氮、肌酐、尿酸)、肝功能6项(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蛋白、白蛋白、总胆红素、胆汁酸)、胎心监测(空腹);
第十次检查——38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胎心监测: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超声常规检查、胎盘成熟度检测、胎心监测;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前检查、尿常规、胎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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