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小孩子们在医院出生后,出院的时候医生都是会给你办理出生证明的,这也是宝宝将来上户口和上学等必不可少的证件。但是也有很多的孩子会被父母遗弃,对于这些孩子如果再被家人领养的话,这类孩子可能就没有出生证。那么领养孩子如何开出生证?
领养孩子如何开出生证?
鉴于入户要求提供孩子出生证,遗失出生证的家长需及时为孩子补办出生证。关于领养孩子入户登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满足领养条件的市民需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被收养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1.未满14周岁,不过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孩子可忽略此条件。再婚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可忽略。
2.孤儿(父母双亡或者和生父母失去联系);生父母家庭特别拮据,无法继续抚养的孩子(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孩子可忽略此条件)。
3.如果孩子超过十周岁,需要其本人同意。
对于领养的孩子一定要注意领养的方法和手续的办理,之有符合了领养条件的孩子才能进行领养。以上就是关于“领养孩子如何开出生证?”的相关介绍,在领养孩子时候这些细节上的问题都可以咨询一下相关部门,避免日后出现麻烦。